有限責任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第26屆第二次社員大會

張貼日期:May 15, 2019 6:36:9 AM

說明:

一、  本社謹訂於108年5月27日(星期一)中午11:00至13:00於大會議室舉辦第27屆理、監事選舉投票、修改員生社章程第四章第十三條之2、第二十條投票,敬請準時出席。

 

第四章第十三條之2:

原條文

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,監事會由監事組織之。理事會、監事會各設主席一人,由理事、監事分別互選之。候補理事及監事在未遞補前,不得出席理監事會議。理事、監事任期均為一年,均得連選連任。

修改後

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,監事會由監事組織之。理事會、監事會各設主席一人,由理事、監事分別互選之。候補理事及監事在未遞補前,不得出席理監事會議。理事、監事任期均為二年,均得連選連任。

說明

理事、監事任期均為一年改成二年

 

第二十條

原條文

本社理事主席為出席聯合社之代表,任期為一年,但出席聯合社代表被選為聯合社理事監事時,依聯合社規定之任期為任期。

修改後

本社理事主席為出席聯合社之代表,任期為二年,但出席聯合社代表被選為聯合社理事監事時,依聯合社規定之任期為任期。

說明

理事主席出席聯合會之代表任期一年改成二年

社員如不克出席,可填妥附件委託書,委託他人出席。